重磅!合肥推首宗租赁住宅用地,70年不得销售或转让

发布日期:2017-11-24 浏览次数:1483

11月23日,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发布了本市首宗租赁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地块位于高新区,编号KA2-3,距离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仅2天的时间。 地块信息: 重磅!合肥推首宗租赁住宅用地,70年不得销售或转让 大致位置: 重磅!合肥推首宗租赁住宅用地,70年不得销售或转让 文曲路与皖水路交口,小编标出了大概的位置,周边条件还算不错,东边是大蜀山、绕城高速,北面是长江西路、地铁2号线、合肥汽车客运西站,交通虽然距离市区稍远,但交通方便,也是目前刚需置业较为热门的板块,周边高层二手房价格约在1.5万元/平米左右。 特殊要求 作为合肥第一宗租赁住宅用地,其出让条件也相当苛刻。具体要求如下: 高新区KA2-3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所建住房全部由竞得人自持,仅用于租赁,不得销售和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其不动产产权整体登记在竞得人名下。住宅(租赁房屋)的建设、装修、租赁、使用和运营等事项,须严格执行合肥市相关政策的规定。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国土局负责监督落实。 针对该地块的养老设施规划,也有特殊的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规划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不少于10亩、床位数不少于500张的养老设施(护理院,其位置根据出让宗地的整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布局),建成后须全部自持。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此款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民政局、市卫计委负责监督落实。 并且针对竞得人是否合肥市区域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做了区别要求,此处不再一一罗列。 租赁同权 据悉,11月2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对租赁住房的规模以及增加土地供应均作了要求。 “到2020年,筹集各类集中式租赁住房约16万套,其中,市、区两级国有房屋租赁公司共筹集约4万套,人才公寓1万套,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自持租赁住房2万套,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有量不少于9万套……” “将租赁住房土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含配建)占新建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面积约15%……2017年,供应租赁住房用地总面积不小于300亩,规划建设租赁住房不少于6000套。” 高新区KA2-3号地块定于12月28日下午出让,是对该项规定的积极响应。而且从这些规定来看,这只是开始,以后合肥会有更多租赁住宅用地推出。 国内行情 合肥并不是第一个推出租赁住宅用地的城市。 自2016年11月份北京推出自持地块后,今年以来一大批租赁性质用地供应正在飞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杭州、成都等城市共计成交自持和租赁用地超过100宗,可提供约400万平米的租赁面积。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租赁同权的队列。仅仅上周,就有北京、武汉、成都、郑州等多个城市再度升级相关政策,浙江省确定将温州、绍兴、嘉善、义乌等列为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