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迟交房还少了面积 购房户获赔17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7-11-23 浏览次数:1597

案情简介:2013年11月,李某某在合肥某置业公司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80.66平方米,当天李某某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网上备案。房屋交付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后延期至次年8月31日。经肥东县房产局测量,涉案房屋实际登记确权发证面积为174.76平方米,实际面积比约定面积少5.9平方米。置业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将房屋交付李某某,并在交房当天与李某某补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退还李某某面积误差部分的购房款以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李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置业公司退还李某某所购房屋面积误差部分的购房款40175.46元,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5074.42元。   法官点评:本案中,置业公司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置业公司因逾期交房,交付的房屋面积比约定面积小,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警示无论何时何事,合同双方都应全面履行合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