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别墅类用地不审批 地价涨10%应上报

发布日期:2012-02-23 浏览次数:1949

导读: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发布了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为保障住房用地,规定别墅类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批,季度地价涨幅超10%应上报。

别墅类用地 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批
  
  今天上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发布了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今年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通知要求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避免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大起大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通知同时要求,季度地价涨幅超过10%的,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向当地政府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后报部备案。
  
  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
  
  通知要求,做好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填报和公布工作。
  
  计划总量原则上应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3月底前,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应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报部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同时向社会公布。
  
  3月底前公布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通知表示,国土部将分别于今年7月、2013年1月向社会公布全国及各地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执行进展和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继续对落实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情况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各地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时,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单独列出向社会公示。
  
  国土部将从3季度起对用地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对落实不力的将予以公开通报。
  
  季度地价涨幅超10%应上报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地价变化,及时、真实、准确、完备、规范在线上报地价监测信息。
  
  季度地价涨幅超过10%的,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查找原因,向当地政府及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报后报部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估价行业协会和专家,加强监督指导。
  
  各地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供应总量、用地和建房结构、土地价格等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信息,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主动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舆论,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巩固已有的调控成果。